邮局有打电话通知包裹收取人的义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27:40
我是一个大学生,学校里满有一个邮局。九月开学的时候突然收到一个领取邮件通知单,就过去看了,结果才发现这个是上学期六月份的一份包裹了。他回答说早就退回去了。我就纳闷了,上学期的包裹怎么现在才叫我取啊?(后来我才知道是参加一个网上活动的奖品,价值几十元而已。)我就打了个电话去大一级的邮局问,他们说超过时限已经退了。我就说我从来没有接到过他们打来的电话。我怎么知道我有包裹没有啊。再说包裹单上明明写的清清楚楚,我的地址电话,姓名。我现在不知道怎样才能主张我的权利了。我到底是该打11185呢?还是12315好呢?
不知道你们看懂了没有。就是说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就把一个包裹给退回去了。我实在担心是不是被他们给中饱私囊了。请懂相关法律的人士解答,感激不尽。
邮件是6月20号的邮戳。据他说,他之前有给我发一张邮件领取单,但是我从来都没有收到过。这次的邮件通知单是9月5日发的,写的是第2次发单。但是我只收到这一张。按理他应该给我打电话才是。

1、邮局收到包裹当然有通知收件人的义务,这也是法定义务。
但是,是否通过电话方式还是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没有明文的规定,一般是贴通知单的,如果留了收件人的电话,他们会打电话通知(电话通知有无法留存的局限性)。
2、11185和12315两个电话都不适合吧。你是民事维权行为,也就是靠他们不作为,且要索回你应有的东西,向法院比较合适,这是个人意见啊!仅供参考

邮政法规定无法投递的邮件,应当退回寄件人,邮局已经将邮件通知单投递给你,在投递之前不应将邮件退回

可以要求邮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邮局没有义务打电话通知,送包裹单就可以了。包裹单送晚了,邮局有责任。

我读大学的时候包裹单都是学校里每个班级送到学生手里的,和信件一样.另外,现在包裹单什么的一般都是邮局直接送到收件人的手里,然后收件人凭身份证去邮局取的.前几天还刚收到家里寄的东西.如果寄件人不跟你说寄了东西,你怎么能知道邮局有你的包裹呢.这个邮局的做法是很不对的,这是邮局的义务,至少应该及时给你包裹单!

你没说清通知单的发出日期,还有规定领取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通知单是六月发出的,而九月份才到你手里,很可能是学校收发室6月接到后没及时给你,延误了。包裹通知单如果没有收件人签收的话,超过一定时间确实是要被退回寄件人地址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就不是邮局的责任。

我不懂法律,但我认为这是最基本的,这应该是邮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