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御地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8:10:42

防御地震——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震减灾、防患未然
在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死亡人员中,地震灾害所占的比例最高,约占51%,远远高于气象、地质、海洋、林业等其它灾害,所以地震灾害被列为群灾之首。
我国处于世界两大地震带之间,是一个多地震的国家。仅1900年以来,我国就发生了6级以上地震600多次,除贵州、浙江两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所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发生过6级以上地震,地震灾害触目惊心。
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于1998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全社会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活动的重要法律。
依法减灾
1、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概括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和震后救灾与重建等四个环节。

2、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3、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
4、加强科学技术研究,不断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5、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各项政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和民兵要执行国家赋予的防震减灾任务。
7、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逐步提高监测预报水平。
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确保地震监测工作。
9、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
10、发布地震预报的权限在省、市级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擅自发布地震预报的权利。
1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12、已建成的重要建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应按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采取必要的抗震家固措施。
13、对受地震破坏可能引起火灾、水灾、爆炸、泄毒等次生灾害源,政府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1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