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是否应交纳营业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9:06:28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中规定:条例第八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知个人提供应税劳务也应缴纳营业税,按照北京纳税起征点的规定,在按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缴纳过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有无相关法规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103号)的规定:

非本企业雇员为企业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的佣金、奖励和劳务费等名目的收入,无论该收入采用何种计取方法和支付方式,均应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上述收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税款后,应计入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雇员或非雇员从聘用的企业取得收入的,该企业即为雇员或非雇员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代扣代缴上述税款。对雇员或非雇员直接从其服务对象或其他方面取得收入的部分,由其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按税法 是要交营业税的,个税也可扣除交的营业税
但实务中
个人偶有应税劳务,在无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下,是没人交的
个人所得税一般由付你劳酬费的单位代扣

不要想得太复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