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账本、明细帐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2:36:39
某公司欠我公司1万元的货款,
我方起诉请求其付款时,
某公司拿出一堆该公司内部的明细帐、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证据,
其用意在于证明其已向我公司付款。

其出示的这些账目证据,有证明效力吗?能作假吗?

如果对方是说银行转帐付给你公司了,那就让他拿出银行转帐的凭证(如汇款单,三联转帐进帐单等),那个上面会有你公司的信息(名称,帐号,开户行等),这样可以证明对方给你钱了,这些是原始凭证,有银行的业务章,他们的记帐凭证什么的不能作为证据的。

如果对方说是现金付款的,那就不好证明对方未付款了!

建议把所有当事人集合到一起对证,包括双方出纳、会计、业务员什么的,当然如果对方耍赖或者业务员贪污的话,那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取证解决了!

只能是原始凭证,如银行划账、转帐单或你公司出具的已收款的凭证才行。
那些明细帐、付款凭证、记账凭证,那公司可以根据其意愿做出来的嘛,可以作假的!

只要是盖章签字了的,你不认也不行啊,不过他那个只是账本,那不行。至少也得有原始凭证啊。

其出示的这些账目证据,因没有原始凭证,没有证明效力。能作假。

同意以上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