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给出个主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8 09:18:41
大家好 请大家谈谈看法,我父母在某省的一个微波系统,为一个微波站当更夫以经15年之久了, 工作条件十分难苦工作地点处在山区一个与外界有人烟最近地方也要有10公里的环境。生活用水要从10公里外的地方取用的 其它一切生活用品也是一样。工资只每人一直是每月215元,两人一共是430多元,每天24小日,全年365天值守没有假日,医疗,社会保险等任何待遇也没有。
在这样的条件下为这个单位以合同工形式连续工作15年。
上一年这个微波系统被归属与中国电信。我父母所工作的微波站被撤掉了因此我父母也被以口头形式告之解除了劳动合同,我父母以是56岁的年纪的人了。
请问大家有谁知道这种情况下能否向所属的单位所要经济补偿?或者其它的要求!
能不能对我父母的情况在所要经济补偿时应按照什么程序和有什么细节?说一说?

你的父母和用人单位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需要用你父母的工资条,或者工作证,或者考勤卡来证明和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
另外,你需要举证证明你父母的工龄。

现在你父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申请包括两年内的当地最低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差额,可以申请两年内的社保金,可以申请加班费(具体计算为按最低工资,以每天工作八小时为限,推算到每小时的工资,然后按平时加班费为1.5倍,双休日为2倍,国定假日为3倍),可以申请(应该是)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你可以主张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仲裁部门是否支持就不知道了,但主张的金额宁高不要低)

另外,工作十年以上的,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同意。我不知道你父母当时是什么情况了。

由于各地的地方劳动规章不同,建议到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咨询一下。

以上仅供参考。

您说的情况,你父母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上劳动关系,也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