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实行什么即位制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10:34:56

大致秦汉以后,除爵封继承中仍保存嫡长继承方式的痕迹(但爵封的范围已大大缩小)外,宗祧继承已向无子立嗣转化,财产继承上也全面演化为诸子均分的分式.
唐朝皇位的继承采用的是嫡长继承的方式.《唐律》中《户婚律》对爵位继承的立嫡顺序做了明确规定:1、嫡长子;2、嫡长子死亡或有罪、疾,立嫡长孙;3、立嫡长子同母弟,即嫡次子、嫡三子等;4、如嫡妻年满五十尚未生育儿子,则可立妾所生之庶子;5、无庶子,立嫡长孙之同母弟(即嫡长子正妻所生余子);6、立庶孙。

唐,财产继承采用“诸子均分”制

当然是世袭制 由皇帝从皇子中选择一位 一般是嫡长子继位 当然也不排除有非嫡长子继位的可能
还有兄终弟即的可能 当然是由于皇兄没有后代

太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