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与他人同居并生有子女违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1:30:52
夫妻双方结婚后生有一子,现已12岁,女方今年才28岁,是后来补办的结婚证,丈夫经常虐待女方,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后女方回到娘家居住已两年,期间男方不让女方与孩子见面,女方后来与另一男子认识,发生同居关系并生有一女,请问这种同居关系并生有子女犯法吗,会叛行吗?另外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有什么办法可以单方面解除婚姻?离婚后女方需要付孩子的扶养费吗?
现女孩已有6个月了,放在亲戚家养着,有人说等小孩3岁了就可以带回家了,就没事了,是这样子的吗

首先需要纠正几个问题,违法和犯罪是两回事。如果按照你所说的,他虐待妻子,剥夺妻子探视子女的权利,那这是违法的。所违反的法律并不是《刑法》而是《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
而犯罪,是指经法院裁判,违反《刑法》的行为,才是犯罪,才会被处以刑罚。

此案要涉及的罪名主要有重婚罪和虐待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以必须是两人结婚,才满足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而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有几大要件,案中两人只是同居,并没有结婚。当然这里也包括事实婚姻,即两人以夫妻名义生活。这就需要看具体的情况了。如果经起诉,法院认定重婚罪,则女方和另一男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抹、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可见虐待罪的条件较高,如果情节不恶劣,并不构成犯罪,所以应当由法院进行相关认定。而且,此案中,可能虐待罪的诉讼时效以过,如果女方外出同居已有两年,那就超过了虐待罪诉讼时效,不得在进行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离婚问题。
《婚姻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判决离婚。判决离婚的,首先以“双方感情确以破裂”为要件,其次考虑4个因素: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第三,有下列情形的,调解无效,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无间断)的;4、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5、其他。此案,女方同居,男方虐待,判决离婚应当不会很困难,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视双方的意愿以及抚养能力,由双方主张,法院判决。但无论如何,父母和子女是血亲关系,父母具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婚后与他人同居,并生有子女是违法行为,如果有夫妻关系与他人同居,则触犯《刑法》,涉嫌重婚罪,只要受害人自诉,就可以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了,这里与的婚后,是指领取结婚证,不包括按民间习俗只办理了酒席婚礼的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违法是肯定的.但只要没有以夫妻名义同居,就不构成重婚,也就不会有刑事责任.但如果以夫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