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注销又被他人恢复的问题,请个位达人帮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3:32:33
2006初因急着到广东发展,经营良好的宾馆转让给了他人,工商营业执照给他先用,他说过几天就办,但是大半年过去了他还没办好,税务已去注销,但注销回执单又寄到宾馆,又被他拿回执单用我的名字给重新开了(因为他税所里有关系)还去领了发票。现在工商方面的证件我已经登报报失注销了,我想问一下我去注销执照后我宾馆原来的名字别人可以马上用吗?如果别人暂时不能用,宾馆的名字可以保留多久他人才能用?原来所有证件他已经拿了要怎么才可以注销税务?如果我不拿发票去注销要罚钱吗?
拜托给位达人了```
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发票购领簿、发票 都不在我手上(全在他手上),这种情况要怎么样才可以注销啊?

找对方协商,协商不行,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你自己去税务局注销,肯定不可以。
因为注销税务登记要先到所属税务局办理检查,填写注销税务登记表,然后带着税务登记证、发票购买证、原购买的已使用的存根联及未使用的所有发票到票证处办理注销购买发票的手续,最后带着帐及以上检查完毕的手续到稽查局查帐签字补税等,最后到登记中心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