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此不讲信用,我是否应该辞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3:15:00
应聘到一家 电脑公司做售后,试用期说好一个月,后来无故变成两个月,故意延长试用期,如此没有信用,我已经辞职了。。。按一个月试用期的发工资。。。
我找工作从来没签过试用合同,毕业一年,一直在换工作。。。。

这家公司 在我提出辞职请求时,才同意按当初说的把试用期按一个月发工资。我工作的正两个月正是公司最忙的时候7月和8月。

他利用试用期[盘剥劳动力。。。

这家公司是河北保定北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你太冲动了,在工作些时看是什么情况再辞职也不晚啊!

该公司应该是钻了空子,在你面试时只跟你约所谓的口头的试用期,而没有跟你签定劳动合同,这样的公司不做也罢,支持你这样的做法,建议将该公司名称公布出来,以免下次再有人上当!!

劳动法中有关试用期的约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岗位技能的要求协商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约定,适用下列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四)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既然都辞职了 那就要有新的开始了 以前的那个就当是经验了 呵呵
是金子到哪都是金子 嘿嘿 ~!~

问你下 你在去该家公司 应聘的时候有没有签个试用合同,如果有的话 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仲裁委员会 咨询,他们应该可以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我支持你辞职

好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