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请专家进来看下很复杂的经济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8:18:12
有个人开了个加工食品的工厂(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的),然后又用公司里面几个经理的名字开了3、4家象便利店这种专卖食品的店。问题是这几家店的营业额每天早上交上来后有专人负责把这几家店的营业额存入老板和经理在银行开的私人帐户里(每天可以存入有10万元,而真正公司帐户里是没有多少钱的最多10万),然后每个月的工资钱(大约25万)、要付出的货款(大约150-200万)的钱和别的老板要用的钱都是从私人帐户里流动的,而且每个月快要月底的时候他们会用竟10本左右的私人帐户把钱划来划去的。他们每个月的资金流动是非常大的有几百万吧!!! 想问下这样的情况是犯罪吗?犯了什么罪????
如果要告这个公司应该告他们什么罪?去什么有关单位告

首先这个问题是违反<公司法>规定,几个专卖店的收益应归工厂所有,同时,该工厂还可能涉及偷税问题!

简单地说,是否属于犯罪至少要根据下面两个事实判断:
1、公司财务方面是否建立了相关个人账户款项的现金账;
2、公司在税收方面是否没有偷逃的情况。

如果上面任一方面存在问题,都有可能被认为属于犯罪。

二楼说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