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检测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5:02:36
总长:
我是一县级检测中心,有几个问题要向你请示:
1.现在不合格台账市局要求我们向他们报告.我们已经向县质监部门报告了.是否要再向市局报告.法规只规定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2.关于不合格台账的登记问题:比如钢筋检测很好判断,水泥安定性,初凝时间不合格可以判断是废品,但42.5不合格但能达到32.5是可以降级使用,是否也要登记,最头痛的是混凝土试块,比如c30现在只有c25,混凝土数理统计验收也可以有少量的低于原设计强度等级的试块参与评定,这样的试块是否要登记为不合格试块?在资质就位验收来的 专家也告诉我们向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可以通过设计单位的验算是否满足结构安全,或者加固,或者协议验收.不能定性为不合格.究竟怎么处理?能不能给一个明确的答复.
3.现在委托实验的仍是施工单位,业主不愿来签合同,怎么办?

1.你应该只向你的上级报告。不能越级;

2.水泥42.5只达到32.5,当然要登记。并限制其使用。当然也可以通过技术论证后,修改混凝土配比,再使用。最好用在抹灰、砌筑等部位;

3.对混凝土,要根据国标的验收规定判断。若3个条件都不满足,C30到了C25,则工程不合格了。

4.对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合格,要记录。报送。并要进行现场回弹+芯样检测。再不合格,就要考虑加固。否则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5.不管委托是谁, 只要你批准他们合格,法律问题你就要负责。重庆綦江质检员判刑五年,不要忘记啊。

1.是只规定,还是规定只?如果是只规定,如果市局有合理的要求,也应该提示的!如果是规定只,就应该拒绝了!
2.可以降级使用的,仍属于不合格,应该登记!如果工程设计单位对结构安全等作出试块最低要C30的话,C25肯定就属于不合格!
3.就看施工单位的态度了,如果业主不签的话,他们可以不施工!

你怎么到这里问这样一个问题啊?还是问“总长”?

头上好多问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