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押金他应不应该返回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1:31:45
我去某专卖店工作,试用期过后他问我能干长期(半年)不?
我说能.当时我没有签任何合同.
让我交500 先交200押金 其余在月工资扣
干了两个月了 每天几乎都是大班
有点太累了
家里让我回去上学了
我申请辞职他说要扣我押金
我想知道我在没签合同的情况下
他为什么要扣我押金那?
而且他的工作量非常大
一个星期最多一个全天休 有时就半天
每天几乎上班12个小时
一天15 加百分之一提成
符合劳工法吗?

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 劳动部1995年8月4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如果证据充分(写明是劳动押金的押金票子),可以按照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找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仲裁则需考虑以下问题:一是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估计你们是不会签订劳动合同了),二是仲裁时效的问题,按照《劳动法》规定,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起60日内提出。解决这两个问题,再加上证明收取押金的证据,劳动仲裁才可能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呵呵,也不好办啊!!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你的押金当然应该要回.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归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提请劳动仲裁

我觉得不是很合法,而且你自己之前也没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有了合同,如果自己看了不满意的话,可以不签的,这样更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要是自己的权益受都侵害,合同也可以当做证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