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问题学生遭遇粗暴老师自杀身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20:28:41
自杀的学生名叫小威,是赣州某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1994年期中考试前,小威看到同班同学李某偷到一部彩色童车,有点好奇,便与李某商量以46元的价格买了下来。不久,偷车事发,老师廖某在班上说李某和小威是“偷车贼”,并要李某和小威停课写检查。小威被停课一个星期,共写了4份检查、一份保证书。几天后,同学刘刚便以每天7元的租金从小威处租车玩。但是刘刚骑了一天后却不付租金,只得偷偷将其父珍藏多年的毛主席像章变卖。此事被刘刚之父发现,便到学校找小威,对其大声呵斥。廖某则指责小威敲诈别人钱财,又一次将他关进小房间内写检查。小威回到家后,母亲带他到刘刚家中赔礼道歉,下午,其母下班回到家中,发现儿子已打开煤气自杀身亡。
小威死后,小威的父母遂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教师廖某、学校以及刘刚父亲三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学校赔偿小威死亡赔偿金5625.9元,丧葬费1260元,原告精神抚慰金700元;刘刚的父亲赔偿3200余元。小威的父母承担一定的费用。
请问:
1. 学生小威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请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分析。
2. 教师廖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请用《教师法》进行分析。
3. 对小威这样的学生应该如何教育?请结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谈。
4. 如果你遇到小威这样的学生,你将如何处理自己和他的关系?
5. 法院判得公正不公正?为什么?

1.学生小威的行为属于良行为

2.教师廖某的行为属于体罚、歧视学生行为

3.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4.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5.公正是相对的,当事人服从法院判决应该是公正的

法律讲究的是“因果”,老师的行为间接导致当事人死亡,应该负责。

现在的老师垃圾多,记得我读初中的时候,那些老师上课说话喷口水,溅到了手上还不能说他,说了要拿尺子打你

教师的行为有不当之处,法院的判决公正的,个人看法,还判重了.

小威没过错啊,但是如果是自杀的话,他们也不必负责太多

可判决被告适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