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1:27:53
第14条(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怎么感觉这句话就是想查你就查你呢?法律都是这么模糊的吗?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那岂不是警察说你是有犯罪嫌疑的人就可以查你。还不是想查究查

当然想查就查了,警察有权利查

打个比方,假如银行门口发生劫案了,警察封锁现场,把方圆几百米内的群众挨个查验身份,你要是围观的话可能觉得被盘查比较憋屈,但在警察眼里是不能放过任何线索的吧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是什么时候颁发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民身份证法草案是国务院于2002年10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对1985年9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条例》作了修改,主要的修改内容是:将居民身份证改为公民身份证,将居民身份证号码更名为公民身份号码,作为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并增加了身份证的机读功能(使用IC卡技术),扩大了身份证发放范围,具体规定了身份证使用和查验的情形等。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工委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有关研究机构征求意见。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于2002年12月9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部门、地方的意见,对草案逐条进行了审议,对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以及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因户口迁移的换证以及身份证的使用和查验等问题,作了修改。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对草案二次审议稿再次进行了审议。本届法律委员会于2003年4月4日召开会议,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的基础上,对草案二次审议稿逐条进行了审议,进一步作了修改,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的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4月18日,法律委员会再次进行了审议。现将主要修改意见汇报如下:
一、关于本法的名称和身份证的名称,国务院提请审议的草案将原居民身份证条例改名为公民身份证法,并相应地将居民身份证更名为公民身份证。这样修改,当时主要是考虑1999年10月《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已将“居民身份证号码”更名为“公民身份号码”。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些委员提出,对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是否也要发放公民身份证,本法应予明确。九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根据香港、澳门两个基本法的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入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