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总督和巡抚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5:12:54
清末总督和巡抚有什么区别?谁能告诉我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都是从明朝开始设置的。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有两种头衔,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就是总督,后者就是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清朝时,正式以督抚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督管辖一省或二三省,冶理辖区内的军民要政。巡抚是省级地方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等事。鸦片战争前,清朝全国有8总督16巡抚。8总督为:直隶、陕西、甘肃、浙江、湖南、湖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福建、江西。东北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的督抚一直到公元1906年才设置。直隶、四川两省只设总督,不设巡抚。甘肃巡抚于1754年撤去,由陕甘总督兼任。公元1884年,建新疆省,开始设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公元1885年,台湾建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驻台北,福建巡抚由闽浙总督兼任。其余各省则督抚并置。总督的官品高于巡抚。

1、从官职品级上说,总督比巡抚高一级,分别是正二品和从二品。

2、从辖区范围上说,清代总督的辖区一般包括2—3个行省,而巡抚只管辖一个行省。

3、从处理事务上说,总督虽然属于文官,但可以“上马管军,下马管民”,是一个兼管文武事务的实权官职。而巡抚只能处理行政事务,没有插手军队的权力。

总的来说,总督的职权要比巡抚大很多,但二者的事务处理上存在很多交叉重复的现象,特别是地方行政事务上,经常发生管理冲突。以至整个清朝统治中,始终存在对此二职进行裁汰调整的意见,但可能是出于防范汉人的考虑,这种改革始终没有真正实行。(早期总督均由满人担任)

总督----文职外官正二品。总督本为武职,总督某地(一省或几省)军事。但有清一代成为文职,是一省或几省的最高领导,同时也负责军事。各省提督(武职外官,从一品)对总督负责,相当于其军事助手。总督称“制台”,可见其威柄在握。地位大致相当于大区司令和华X局第一书记(但是那时还没有引进现代政党制度,不宜相当党内职务,但是偶没找到合适的地方行政职务进行对应,姑且如此吧)。清代品级低于各部尚书(从一品),高于巡抚(从二品),相当于正省职(最高档)。
巡抚----文职外官从二品。明代,总督和巡抚是非常设官职,是代表中央政府就某特定事情到地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