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样做?(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6:05:46
我以前在公交公司做乘务员,在去年的9月份,因为驾驶员开车的问题与乘客争执起来,作为一个乘务员我理所当然上去劝架,结果因为双方都比较激动,我的劝说没有用,结果我还被那三个乘客给打了一顿,医药费倒是不多,就四五百块钱。事后我们上公安局报了案,录了口供,因为当时我还在公交公司上班,医药费是公司给拿的。可今年1月份我辞职了,因为当时上班的时候,公司领导说需要交1000元押金,并且说工作3年后,分文不扣归还给我们,要不要扣实习费、工作服费等等.....我到去年元旦的时候就已经到3年了,当时赶上过年,打辞职报告领导没有批准,说过过这个阶段!我也就没在说什么,可等我去拿我的押金的时候,领导却以我被打的那件事为由,不退我押金,说等解决后再给,要不就先给一半!于是我就上公安局问这件事什么时候给解决,公安局就说快了,回去等电话吧!结果一直等到现在,也没给解决!前几天公安局竟然说当初的口供没有了!太可恶了!我该怎么办?公司这么做对不对?我这算不算工伤!如果我去告公司的话,我有什么法律理由!我会赢吗?谢谢各位了!

上班时间因公负伤应该认定为工伤,这笔医药费理应由公司负担.你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满三年,公交公司应该退回你的押金.你的理由只需要证明公司扣押押金就可以了,至于被打那件事,公司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现在劳动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已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因此你的公司已经违法了。所以你一定能赢得。这种事情先向劳动监督部门去反应,或者事劳动仲裁机构。这样的话可以减小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