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21:22:32
国有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新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能由一人来担任吗,并请解释?
************ 什么规定,请解释???***********

1国有企业的原有资本大多都是国有资产注入,改为国有独资是什么意思?形式并没有变,改不改不都一个样了吗?

2原则上不可以.国有企业今后一段时间都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委员会任命,行政和党口要两个人,不能两职一身,除非极特殊情况.这个中央有规定

上面说的都不对!经过思考和在网上查找资料,我得出这样的结论:三者可以兼任。但是国家不鼓励三者合一。听我解释:
解释一、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是不同的。不同点在于后者要遵守《公司法》。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执行)第三章:

第十七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
(一)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企业负责人;
(二)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并向其提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任免建议;

看出来区别了吗?国有独资企业,也就是国企,可以任免总经理,没提董事会;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资委)职能任免董事长等董事会成员,没有总经理的任免权。总经理谁来任?由董事会。

解释二、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兼任。由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二章第四节规定: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看到了吧,可以兼任。

解释三、董事长可以兼任党委书记。企业党委书记的任命,请看党章中第五章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