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出租方应设立哪些会计科目?它们的科目编码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8:59:43
在《企业会计准则——融资租赁准则》中,对出租方而言应设立“应收融资租赁款”、“融资租赁固定资产”、“递延收益——未确认融资收益”等科目,但不知道它们的科目编码是什么?
如有哪位知道,请不吝告知,谢谢!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因此,对于企业会计制度未规定的融资租赁业务出租人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的科目编号,企业可以比照制度自行编号。

另外,将于2007年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其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对融资租赁出租人应设置的相关会计科目做出的说明:

1531 长期应收款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1612 未担保余值
6041 租赁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