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点和学分的联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7:50:57

1. 为了量化学生学习质量的高低,评定学生成绩优差,在计分方法上实行学分绩点制。

2. 课程考试的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制计分,每一级分别4;3.7;3.3;3;2.7;2.3;2;1.5;1;0点等十个级别计绩点系数。成绩绩点系数与百分制(五级计分制)的关系如下:

绩 点 百分制分数 等 级
4 ≥95 A
3.7 ≥90 A-
3.3 ≥86 B+
3 ≥82 B
2.7 ≥78 B-
2.3 ≥74 C+
2.0 ≥70 C
1.5 ≥65 C-
1.0 ≥60 D
0.0 <60 F

3. 学分绩点的计算

学分乘以绩点系数为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即: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系数×学分数。一学期各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相加,即为一学期的学分绩点;各学期的学分绩点相加,即为毕业的学分总绩点。

4.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一学期的学分绩点除以该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期的平均绩点。

一学年的学分绩点除以该学年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该学年的平均绩点。

即:学期或学年的平均绩点=所修各课程的学分绩之和/所修各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各学期的学分绩点除以各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数为总平均绩点。毕业总平均绩点作为核定毕业成绩的主要学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