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酒后滋事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2:28:18
我的一位朋友为在校就读的大学生,经学校允许在校外租住了房子,因为醉酒神智不太清楚误以为自己还住校而回到宿舍,管理员允许其进入,其后他意识到自己不住在这里了,便要求出去,管理员没有同意,其间和管理员并没有发生任何争吵和撕打。之后他在意识不太清楚的情况下转到三楼并从三楼窗口跳了出去,造成手臂骨折,并未给他人造成任何伤害,学校意欲给此行为定性为“酒后滋事”,请问这算酒后滋事吗?如果不是,有什么证据或法规可以证明?关于这一行为具体该如何定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这就是酒后滋事

法律的话,上面那个已经回答了!我看,让你这朋友去找下和一起回去的朋友吧,看看他是不是可以证明!哎。。。喝酒不好啊!

滋事,很简单啊,就是有无生出事来?你掉下去伤了,也算是生出事来了。算啦,学校里,不要对着干,不是什么大事就由他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