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辨析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0:54:07
2000年5月20日,甲贸易公司(需方)与乙化工厂(供方)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贸易公司购买乙化工厂高压聚丙烯共100吨,单价9000元,甲贸易公司必须于5月底以前付清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由甲贸易公司自己到乙化工厂提货,违约金按总价款5%计算。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化工厂因拒不履行合同而被几家公司分别诉于当地法院。5月25日,乙化工厂催促甲公司付款。问:甲公司可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可以拒绝,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而中止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也未能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目中乙方已经含有第三种的情形,或者还会有第四种的可能,因此甲方可据此单方解除已经生效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