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金额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6:00:29
先看书上的概念:

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是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表现,是投保时给保险标的确定的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人身的价值无法衡量,保险金额是人身保险合同双方约定的,由保险人承担的最高给付的限额或实际给付的金额。

我的问题:既然是赔偿金的最高限额,那为什么保险合同中又有这样的话:“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既然法律都规定是最高限额了,怎么又来了个三倍?

是啊,保险公司的创新能力是强大的、无穷无尽的。
你提到的这个例子,保险金额就是“基本保额×3”啦。

以前还没注意那个呢
不过那个不和保险法相抵触的
“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是指赔付约定保险金的三倍,
人寿保险是属于给付性的保险,不是补偿性的(补偿性的大多为财险,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保险)
一个人可以买几份人寿保险,既然可以买几份,我个人觉得,上面的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了
详细解释我也说不上来,我等有时间去好好研究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