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元,06年7月份又招聘的人,基本工资是1500元,而我们的维持不变,我可以不交违约金就走人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48:59
我是去年毕业在一所二级学院教书的,去年的基本工资是1350元.合同签了三年,象这样是对我们的歧视吗

这应该是实习期间吧,如果没有签约的话,可以随时走人的。

这是根据合同上的,合同上没有谈关于违约金的事情,可以不交的。

其实这个问题得分开来看,现在是市场经济,需求不一样的时候,给的条件不一样。你就是觉得不公平。举两个例子:1,我和同事同在深圳打工,同事是广州的,我们湖南的,春节回家我需要二百元车费,他只需要五十元就行,同是回家,我花的车费要比他多,一点都不公平。2,我来公司四年,自认为为公司做出了较大贡献,公司也升了我几次职,但我的工资还只有四千多块,而新来的同职别的就有五千来块,我也觉得不公平。但是公司目前在我的职务上因为有我,不需要再花钱请人,但在新来的同事的这个职务上急需人,如果不开高工资找不到人,老板就得多花钱。道理就是这么简单。
我建议您还是先混着吧,有好的可以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