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散伙资产怎样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5:21:07
我和朋友一起投资建厂.厂建成了.不过基本上都是自己投资的钱.现在想散伙.请问这个厂该属于谁.他说要卖掉.我可以把它投资的钱给他.厂属于自己么
以前在一起不错没有签什么文件.一人投资50万.后来他借口基本上没有投资.我又投进去30多万.现在他不想干了说这个厂子要卖掉并且我没两个不能买.而且盈利要平分.他这样做对么.我不想卖掉.请问我必须卖了他么

合伙企业散伙的法律流程:
  第46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47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51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52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53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54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在该法第四章当中,该法也用了三项法条内容明确合伙企业的散伙清算问题,针对上面两案当中的合伙企业债务纠纷和员工薪酬拖欠,这三项法条提供了切实的依据:
  第86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
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87条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第88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