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委是干什么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11:36

◆台湾的政治体制是
1.“总统”
2.“行政院”
3.“立法院”
4.“监察院”
5.“司法院”
6.“考试院”
7.“国民大会”
◆任务型国代就是‘国大代表’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国民大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
“国民大会”以“政党比例方式”产生,“国大代表”的任期将随任务结束而结束。“国民大会”除保留对“立法院”通过“修宪案”进行复决、复决“领土变更案”以及“弹劾总统、副总统”三项职权外,其他职权大部分移交“立法院”。
◆立委是“立法院”的委员
“立法院”为台湾当局的“最高立法机构”。有“议决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之权”。
“立法院”设正、副“院长”各一人,由“立法委员”分别选出。由于“立法院”对于“总统”的人事权、命令权拥有广泛的同意权、决议权,并且对“行政院”拥有广泛的决议权,因此,“立法院”的地位与作用十分重要,对于“总统”与“行政院长”的权力关系也有着重大的影响力。
其主要权力有:
一是法案议决权。作为台湾当局的“最高立法机构”,“立法院”对于“行政院、考试院、监察院,司法院、立法院”所提出的法律案、条约案,以及专属“行政院”提出的预算案,享有最后议决权。“立法院”组织法规定,“立法院”会议须有“立法委员”总额的三分之一出席始得开会,其决议除“宪法”另有规定,一般取得出席委员的过半数同意即可。
二是监督“行政院”。由于“行政院向立法院负责”,因而“立法院”对“行政院”的施政起到强力的监督作用。主要监督方式除法案与预算议决权外,主要有质询权、“倒阁权”以及议决其他“国家重要事项”的权利等。
三是提案罢免、弹劾“总统”。“立法委员得提案罢免副总统,经全体立委1/4提议,全体立委2/3同意后提出,完成提案,送中央选举委员会举办投票,经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数过半数以上同意罢免,即可完成罢免案”。“立法院对于总统、副总统犯内乱罪或外患罪之弹劾案,须以全体立法委员1/2以上提议,全体立法委员2/3以上决议之,向任务型国民大会提出”。所谓内乱罪即:“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复政府,而以强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