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的迁移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17:22:12
我是2005年1月结婚的,现在想把我的户口迁到我老公的户口所在地。我现在的户口和我老公是一个地区的,在上海北站。老公户口所在地房产证面积15平方米,属于老式公房,煤卫共用的。现已有公公,婆婆,老公和女儿一个四个户口。我们不住在此房中,由于上班等各方面原因,我们在外面借房子居住(此房无人居住)。我到当地派出所去办理户口迁入却不能办理。理由是人均面积不足10平方米。且不居住在此房中。说这个是7月1日的新规定。我结婚也不能迁入吗?我不是很了解,在网上我找不到这些新规定,有人知道吗?望给予帮助!!

不能迁移.
依照我国及我市目前的户政政策及法条规定,你的情况不能迁移.
当地相关部门的回答是真确合理的.

个人建议:千万不要将我国法律一知半解去解决问题.否则,会吃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