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站能卖二类精神药品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9:12:08
我在天津,请问社区站能卖二类精神药品吗?理论依据是什么?我想起草个文件,谢谢先

可以。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2、《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的设立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述审批资料,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审查合格的,市局组织现场验收及审批,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由省局下文确认。
市内申请精神药品经营的企业,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安监科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申请报告;
2、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目录;
4、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目录;
5、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人员名册;
6、企业自查情况(对照验收标准);
7、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资格确认申请表;
8、GSP合格/达标或认证的有关证书(复印件);
9、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根据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

其他受理信息
·[受理条件]:
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

购买过量的安定、利眠宁等二类精神药品,出现自杀事件在新闻中偶有报道。国家对零售药店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实行准入制度,并凭处方限量销售;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使用二类精神药品尚无限制,二类精神药品在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中存在隐患较多,务必引起各级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

从调查情况看,各地县、市以上医疗机构对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比较规范,做到专柜存放、专册登记、专用处方、限量使用、帐物相符。乡、村卫生机构在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上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1、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大部分单位没有建立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二类精神药品入库帐与普通药品帐混合做在一起,对库存二类精神药品盘点有出入的一般以报损了事,更不用说建立相应的药品购进验收、养护、使用等专用管理台帐。因此,二类精神药品的去向及批号追踪等就无法执行到位。

2、药品混放比较普遍。农村卫生机构采购二类精神药品数量比较少,一般直接进入药房存放,有的与毒性药品同放一个抽屉,更多的是与普通药品混放于柜台,既没有设立专柜保管,也没有按照分类要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