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物权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9:35:42
物权法草案第28条说:船舶,飞行器和机动车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后一句什么意思?

这个主要是涉及到以上那些物品的转让,以及抵押的问题,打个比方,一辆车你卖给我,我们就要到车管所去过户,如果没有过户,名义上的车主还是你,如果此时你把车过户给了另外一个人,而这个人不知道我们之间存在着买卖关系,那么这个车,我就必须给那个人,而我只能要回我的购车款以及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再或者,我开车撞了人,然后我跑了,那么由于没有过户,你还是车主,你要先行垫付的。

上面是所有权,还有一个抵押的问题,你问我借十万,把你的车抵押给我,但是没到车管所登记,那么这个抵押在我们俩之间是成立的,但是如果你把车过户给不知道我们之间存在抵押关系的人,那么我就不能对该车行使抵押权了。相反如果登记了,不管你卖给了谁,我都可以行使抵押权。

注意上面说的都是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况,如果第三人是知道的,那么就不是善意第三人了,即使没有过户,我依然可以对抗他的权利。

是说登记是一个对抗要件,没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合同的定立只是合同成立要件,只有登记了才能进行对抗

就是法律保障善意地三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