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立法冲突有哪些表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57:17

立法冲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立法权限的冲突和立法文件内容和效力上的冲突。立法文件内容上的冲突可能比较多且明显。主要是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的冲突。
  比如说《广告法》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却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两个法律文件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冲突;一是连带责任的规定;二是承担责任的主体;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
  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18 条规定:“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6条中规定:“企业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可以兼并其他企业,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兼并是合并的一种,属于吸收合并,应当遵循统一的规定。
  这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之间的冲突。

  《土地管理法》第27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 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该法并未授权地方对耕地补偿费标准另作规定。而《福建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15条却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这显然是一种冲突。
  这是省级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法律之间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