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和爱人现已同居3年但是没有登记,现在爱人去逝我是否可以继承他留下的遗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3:56:03
他还有一个儿子

部分继承,因为你们已经属于事实婚姻,法律上虽然不鼓励,但承认

不能继承,因为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按事实婚姻处理。否则,就不是事实婚姻。
显然你们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的,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但你可以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分得适当的遗产。

你们没有结婚,你就没有权利继承他的财产,但你们三年同居生活中仍然有共同财产,该财产你是有一半的所有权的,另一半由其儿子继承。

从法律上讲不可以 如果对事那么相信每个人都会认可的 因为你们是真正相爱的!!!

不行,你们既然没有拿到结婚证,那你们就属于非法同居,而后一切涉及婚姻法,以及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你们而言如一张白纸,无用
所以你没有权力继承他的遗产,除非他在去世之前有什么遗嘱之类的,就宁当别论.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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