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朋友能提供给我一些关于厂纪厂规的资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9:14:09
我公司是生产型企业,刚成立,所以想制定一些厂纪厂规,有此类资料的朋友请提供一些,为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第4条规定:“不得在妇女怀孕期、产假、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第5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固定享受产假。”用人单位每月只发给其80元生活费,不仅不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而且生育津贴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显然,用人单位只发给其80元生活费的做法是违法国家规定的。再次,用人单位以该女职工违反厂规而扣发70元工资的决定是非法的,应发回扣发工资。综上所述,企业的厂规厂纪本身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依此作出的处理决定也是无效的。同时也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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