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局中断续保险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4:47:17
我刚刚调干入深圳户口. 上个公司给我办了社保,交到8月,我9月跳槽到新公司的时候, 本来要求9月直接接上, 但办事的给忘了,要10月才交, 就是说中间断了一个月.
办事人说没关系,现在不用补缴社保, 前面 交的社保可以跟后面加在一起的, 断了也没关系(比如05年交了7个月,06年交了5个月,照样算一年,而不是以前的白交了). 社保局的电话也打不通, 是否真的如他所说,只要有交就行, 不怕断??

断一个月没问题,你如果担心可以补交。深圳社保政策是以累积15年来计。详情可以打社保热线12333

请务必关注!
对於新的社保政策 , 不是全国性的 , 只是深圳才有这个变动 . 因为劳动部门要求在深圳的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 .
目前我同学她们厂 , 已经自发的在组织 , 准备 10.1 在深南大道游行 . 呼召其它单位有志者都可参加 !!
拒绝这一不合理的新规定 .

深圳社保 ----- 杀人不眨眼式的抢钱!!!!!!
2006 年 7 月 26 日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的“人大代表们”通过了一条新的养老保险条例,这是一个劫贫济富的条例,是一个持强凌弱的条例、这是一个欺负弱者的条例,这是一个赤裸裸圧榨外来工的条例,这是引起广大外来工极大愤概的条例、这是一个严重背离党的思想的条例,先看看新旧条例比较:

以前旧条例:企业缴纳 8% ,个人缴纳 5% 。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 11% ,剩余的 2% 计入共济基金;
现在新条例:企业缴纳 10% ,个人缴纳 8% ,员工个人账户为缴费工资的 8% ,剩余的 10% 计入共济基金 。

特点:新政策不但提高了个人缴纳费用,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而且企业缴纳 10% 全部计入共济基金,一分钱都不计入员工个人帐户(旧条例计 6% 入员工个人帐户, 6%+5%=11% 员工个人帐户)这完全是杀人不眨眼式的抢钱!!!!!!

旧条例退保时:员工交多得多,交少得少,员工个人完全无意见,

新条例退保时:无论员工交多交少 , 未退休而退保时只能得回自已所交的费用,企业因为员工买养老而缴费的工资 10% 全部被剥夺去养某些人了(以前企业交缴费工资的 8% 其中的 6% 是划入员工个人帐户的)。
旧条例:无论工资低得如何,一律规定最低缴费工资是 1597 元 / 月,
新条例:以实际工资作缴费工资。

这一项变化没意见,是正确的、实事求是的。但是这些表面上减轻每月工资在 1597 元以下的员工(和企业)负担的作法掩盖不了圧榨员工的事实,请问凭什么要剥夺本来由企业来缴交而划归员工个人帐户的费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