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击毙犯人使其犯罪终止是正当执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9 18:30:47
得需要条件吧?????

见小偷也开抢?????

需要条件。
对于正在实施的足以危害他人生命的犯罪可以当场击毙。对抗拒追捕,经鸣枪警告无效时可以朝其不至于致命的部位射击。
对正在作案的小偷是禁止开抢的。

应当说,警方应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向犯罪分子开枪,目的也就是制止犯罪行为,也属正当防卫的一种,故此这里应当附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当然要条件,一般是采取必要告戒和威慑后仍不停止犯罪甚至进行反抗不开枪可能造成重大损害时就可以开枪了,此时不管是否打死都不用负责

《警察法》 第十条 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当然需要条件了
当犯罪分子继续有危害公民生命或者财产的举动就可以开枪 我也说不太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