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犯为什么被判死刑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48:36
希望!~~法律人士~~能给我一个答案

在法院宣告判处死刑的布告中,会有“判处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内容。一般人都会觉得奇怪,被判处了死刑,生命都被剥夺了,为什么还要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法律之所以要对被判处死刑的罪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因为:第一,对死刑罪犯就当给予政治上的否定评价。被判处死刑的罪犯所犯的罪行特别严重,国家既然剥夺了他们的生命,理应同时剥夺其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其惩罚和否定。第二,防止死刑罪犯遇赦后利用政治权利再犯罪,死刑判决从宣告经核准到执行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特赦而不执行死刑。如果在判决的当时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犯被赦免以后仍享政治权利,还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危害社会。第三,有利于处理与罪犯有关的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在政治权利中,包括出版权,如果罪犯以前有著作,他的生命虽然被剥夺,但他们的亲属还有可能代其行使出版权。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以避免他们的亲属代行这种权利的情况。

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有刑法明文规定的。
之于为什么被判死刑(包括死刑缓刑)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终生,主要是可以防止他们被特赦或假释后利用政治权利再从事犯罪活动。还有,如果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生的人,其生前的书面言论、出版权,死后是继续被剥夺的。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死刑、无期徒刑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适应】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因为

第一,对死刑罪犯就当给予政治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