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结制是怎么回事,两次之后就不能再上诉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0:58:35

不是 可以继续上诉 但是终审的判决必须要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所谓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结束的审判制度。也就是说,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宣判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判,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崔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 程序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二、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执行两审终审制,但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一审审判的案件,一经判决立即生效,不存在提起二审程序问题;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或抗诉,经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仍不能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还需报最高院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审级制度是指法律规定案件起诉后最多经过几级法院审判必须终结的诉讼制度。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结制。根据两审终审制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审理后作作的判决、裁定,尚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上诉期内,有上诉权的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在法定期限内,如果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或者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依照第二审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审判。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然,这种两审终审制有其适用上的范围,也有其法定的例外,在我国以三种: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其判决、裁定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提起二审程序的问题;二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三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就目前我国实行的两审终审制来说,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群众参与诉,当事人能够在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