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办理税务时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47:54
在今年7月份我租了一个铺面,由于一时疏忽,没看他的税务发票。
在9月份去办理地税的时候,发现他从3月份开始就没交过税,也没有报停。
办理地税的工作人员要求我把3月到8月的地税都补上
请问我有义务都补上吗?
他人是外地的,现在也找不到了,铺面中间关了几个月没开门。
营业执照是我自己新办的
税务登记证我也是从新去办,但是他们要我把以前的都补上才帮我办。手续都是我重新去办的,合同也是从新签的
旁边铺子的都可以证明我是什么时候开始营业的

这就是你一时疏忽所造成的后果,你应该补交上的。至于那个人已经找不到了,如果可以的话根据当时你们签订的协议或者是口头协议之类的跟他协商这笔钱由他出。

是啊,你不仅是租铺面这么简单吧,他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都同时转让给你了,你们之间没有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吧?你延续经营下去,当然要你承担后果了,除非你还有证据找到他补税,同时证明你是从何时开时经营。

需要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