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还有什么申诉途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9:21:56

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诉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向上级法院、检察院、人大申诉。或者通过媒体。只要你认为确实不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申诉。

法定程序有两种,申诉或抗诉,但是否进入再审程序要经过审查。

向上级法院、检察院、人大申诉。或者通过媒体。只要你认为确实不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申诉。谢谢~~

申诉
或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