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已经判决了原告不服是上速好还是再等半年后在起诉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7:51:27
女方告男方家庭暴力和精神虐待分居已满两年致使感情全无,申请法院判于离婚,经多次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只因男方坚决不同意称感情并没破裂,把夫妻矛盾推卸到男方孩子与女方的矛盾上,法院判决受理费双方各半,请问那一半的受理费女方如何向男方讨要,原告不服想问是15日内上诉好,还是半年后再上诉好啊?再上诉后或者半年以后在重新起诉财产分割是不是受影响啊?

从诉讼策略上挂来看,我赞同后者。当然,这是对要求离婚的一方而言的。

长痛不如短痛,难道感情是金钱可以衡量的吗?何必再受半年的煎熬呢?还不如早点结束,早点找到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