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商标事务时,啥都做的执业律师,与职业商标代理人的利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1:16:22

专利代理条例正在修改过程中,据称专利代理人的称谓问题也在考虑之列。我认为:法官、律师是一种职业称谓,而审判员或代理人、辩护人则是他们在具体个案中的职务角色。同理,专利代理人也应属一种具体个案的职务角色,而在其接受委托之前作为一种执业资格称谓则欠妥.
关注一下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以下活动,我们会有怎样的期待?1.…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与欧盟委员会签定的中国-欧盟小项目便协基金项目《一项支持中国专利执行的全面项目》合同安排,以高卢麟会长为团长、袁德秘书长为副团长的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一行12人于2006年1月8日-1月22日成功访问了德国,法国和英国。此次代表团出访的目的是为了配合目前我国正在修改《专利代理条例》,考察国外专利律师的相关立法,专利律师的法律地位、专利律师的管理体制,以及专利律师资格考试,执业培训等方面的现状。…2.关于在“十一五”期间加快我国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专利代理条例》的修改

现行《专利代理条例》是十三年前在计划经济条件和体制下制定的,早已不能适应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的要求,希望能够加快修改此条例。这次条例的修改,希望能够全面体现国家对专利代理行业的扶持;体现

维护专利代理人的责、权、利;体现实现专利代理行业的自律管理。提升专利代理人的社会地位;提升专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提升专利代理行业的地位。有助于专利代理人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专利申请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有助于维护专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把专利代理行业作优、作大、作强。…3.8月30日,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与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有关人员召开专利代理条例修改座谈会,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处长金武卫、工作人员陈建洋出席会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高卢麟、副会长吴秉芬、部分常务理事以及协会秘书处的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国务院法制办近期下达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征求对《专利代理条例》修改稿的意见。…常务理事在发言中从代理条例修改的指导思想、专利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地位、专利代理人的称谓、专利代理人参与专利诉讼、专利代理人的行业自律等方面以及条例具体条文逐条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议气氛热烈,发言踊跃,张建华司长不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