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急需一些有关选举法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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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都问题太简单了,最好是能有非常具体的案例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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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知识问答
我国法律对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采用哪种方式投票
《选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关于选民在选举中的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在选举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2、被推荐为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3、讨论、协商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权利。
4、 投票选举的权利。
5、委托和接受委托投票的权利。
6、依法当选为人大代表的权利。
(二)知道和了解选举情况的权利。
(三)对选举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对选民名单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
关于选民在选举中的义务
(一)配合选举机构主动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对公民有无选举权的一种确认,是公民取得选民资格的基本程序。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已经登记过的选民,应进行选民名单核对,新满18周岁的公民,应进行选民登记。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应重新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选民,应列入新迁入选区的选民名单。
(二)积极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选民应积极出席选民小组会议,积极参加联名推荐和讨论协商代表候选人的活动,投票选举日应踊跃到投票站投好庄严一票。
(三)尊重其他选民的民主权利,不得干扰和阻挠其他选民依法参加的各项选举活动。
(四)支持选举机构的各项工作。
关于选举中的十个法定时间
一、投票选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