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抢劫伤人应判什么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9:30:15
2006年8月26号下午6时我在大理下关被4个20来岁的人持刀抢劫,被打伤~外耳道还发炎~抢走价值2400元手机一部,现金380多元!现在公安局的打来电话说叫我去认人,我想请问下,这几个犯罪嫌疑人会判什么罪?我心灵受到巨大创伤,什么才可以要求他们做更久的牢?
还有民事赔偿应该怎么算?请大家详细告诉我,谢谢!

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处罚的基本依据是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你是受害人,可以不委托律师,不过,从法律上来说,你还是有这个权利的,如果你经济条件允许,也可以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发表意见。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你的情况,可以处对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你也可以要求对方民事赔偿。此案件属公诉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要另行向法院提出。

百试不爽的就是装可怜了,让所有的人都同情你,不过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