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张子强不在香港叛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7:37:29
原则上张子强应该在香港叛决,但事实却不是.请问:为什么张子强不在香港叛决,如果其家属不服,现在还能上诉吗?

张子强这个案件不是你说的原则上应当在香港审,我国的刑法采用以属地管辖为主的管辖原则,也就是犯罪地为主,犯罪地的确认,一是行为地,一是结果地,行为和结果有一项发生在大陆,那么大陆就有管辖的权利,这个跟香港基本法是不冲突的。而且张子强是在内地抓获的,当然由我们来审了,为什么要移送到香港?不要听香港那批所谓的法学家在那咋呼,他们没有正确的认识的自己的地位,总觉得自己跟中央政府是平起平坐的,他香港有什么资格?况且我内地法院管辖,完全符合我现行法律规定,有什么不妥?别说你一个香港人,就是一个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了,我们照审不误。

他家属不服,可以上诉,这个没有问题,但是是在宣判之后十日内上诉,过了期限就不能上诉了,只能申诉,不过这个案件,不管上诉还是申诉,都是没有意义的,上诉至多让他多活两天而已。

一、根据我过刑法属地管辖权原则,香港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大陆有权依照《刑法》判决;同样,其在大陆也有犯罪行为,更符合《刑法》第八条的属地管辖权。

二、其是香港居民,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根据《刑法》属人管辖权,也就是《刑法》第七条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其在香港得罪的豪强太多,他们也想他死。豪强们怕的不是法律,而是亡命之徒,夜不能寐啊!不能不死啊!

四、无考虑上诉必要。上诉过上诉期,申诉也过申诉期(2年),抗诉,检察院不可能受理。如果能证明其判决错误的话,比如证据都是伪证,那些罪名子虚乌有,到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