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致?国际法意义上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0:05:51

反致(renvoi,remission)是指法院地国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第三国实体法的制度。
  第一次有记载的采用反致制度的是英格兰法院1841年作出裁判的科里尔诉里瓦茨案(Collier v. Rivaz, 2 curteis 855,863(Ecc.Ct.1841)) ;促进反致问题在国际私法立法中开始采用的是法国的福果案。

反致是指法院地国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第三国实体法的制度。

例如:中国法院受理一个定居在英国的中国公民的涉外民事案件时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应适用其定居国即英国的法律。而英国法律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该中国公民所属国的法律。于是中国法院审理该案件应适用中国实体法。

反致是指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根据该外国法的规定,又适用法院所在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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