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属于司法工作人员还是一般国家工作人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8:45:35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多数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即负有侦查、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除此之外则不属于司法工作人员.见刑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具有双重性质,一是司法机关,行使国家的刑事侦查权;二是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治安、户政等行政管理职权,这一特殊性决定了公安机关中有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刑事侦查的司法人员,二是从事治安、户政等行政管理的行政人员(也就是你所理解的“一般国家工作人员”)。

公安机关虽然有司法的性质但是属于行政编制。

公安机关属于执法单位,是国家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