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教育费附加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8:02:25
营业额*1%=地方教育费附加额? 去地税报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教育费附加额=应纳营业税税额×费率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教育费附加是根据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开征的,其目的是为了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加快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 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附加率为3%,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考虑到当时全国卷烟生产企业处于全行业亏损的状况,国务院规定对卷烟生产企业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烟草行业负担的税率较高,国家保留了对卷烟生产企业的这一优惠政策。近年来,卷烟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好转,企业利润逐年增长,已经有能力全额缴纳教育费附加。为增加教育资金,改善基础教育,《决定》规定对卷烟生产企业依法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

不对。不是营业额,而是营业税额,即应该缴纳的营业税的金额的1%为应该申报缴纳的地方教育费附加。

我们这里是营业税的3%为教育费附加,同时还有营业税的5%为城建税,一同在地税缴纳。

广州地区的教附费为营业额*3%,城建税为营业额*5%,防洪费为:营业额*0.003%.1%可能是个人所得税代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