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户口是不是一定要迁到抚养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3 04:16:02
打算离婚,女儿9个月,我是成都户口,孩子她妈是广元户口,如果判给她妈是不是一定要把户口迁到广元?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小孩的话,法律该如何判定??

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应当迁往常住地,但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还存在一些人户分离现象。
户口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法院不受理因户口发生之争议。

如果双方不能就小孩的抚养达成妥协,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小孩教
育和成长的原则予以判决。其中,各自的收入和工作性质,以及家庭
背景是考虑的重要因素。

你现在不能提离婚

一般来说应该是。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小孩会触犯刑律,构成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们若能达成离婚协议则按有关协议内容进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若不能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由此你可以提出离婚但必须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条件.关于子女户口问题等同于 idk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