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术语如何标注地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0:00:05
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形势的发展,与中国有贸易往来的城市(或港口)越来越多,例如Manila(马尼拉)、Amsterdam(阿姆斯特丹)、Moscow(莫斯科)等,假设你要从中国北京向这些城市出口商品,你可以选择FOB、CFR、FCA、CIP中哪个(或哪几个)贸易术语?如何标注地址使之构成价格术语的一部分?请分别写出来。

都可以用。
FOB BEIJING
CIP Manila(马尼拉)/Amsterdam(阿姆斯特丹)/Moscow
CFR Manila(马尼拉)/Amsterdam(阿姆斯特丹)/Moscow
FCA BEINGJING/Manila(马尼拉)/Amsterdam(阿姆斯特丹)/Moscow等都行,这个指的是货交承运人,只要是承运人所在地即可。

个人建议用CIF Manila/msterdam/Moscow,这里面包括了保险,要是有风险发生,可是获得一部分赔偿。

楼上说的不错
但是相应CIF的价格就会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