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4:59:36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一次捆绑发行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两种交易品种,并可同时上市、分别交易的公司债券形式。

  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了应满足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除外。

  (4)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第二十七条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司除外;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第二十八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申请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和认股权分别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的,应当分别上市交易。

  第二十九条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

  债券的面值、利率、信用评级、偿还本息、债权保护适用本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