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人数为多少时,必须分支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54:45

党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建立基层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有关单位或部门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

(2)党员3人以上,不足7人的支部,一般不建立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1人;党员7人以上,不足50人的,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3)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一般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4)党员100人以上的,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5)党员30人以上不足50人或8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如确实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基层委员会,但要从严掌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建立党的支部。党员不足7名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党员7人以上,不足50人的,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一般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拓展资料

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1.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以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4.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包括时间、出席大会的党员情况、候选人名额与应选人名额差额情况、选举结果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