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律师解答:物业给我家停暖气如何举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05:46
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我LG因组织小区业主开会商讨物业收费与服务质量严重不对称的问题,要求降低物业费.在与物业谈判期间,物业对我家实行报复,于04年12月底停了我家的暖气,现在他们想赖帐.我现有证据:1.当时其它被停暖气业主的联合签名.2.停暖期间有1个邻居,1个朋友来过我家.

事实是停暖之后没有来过暖气,可物业现在只承认停了一天的暖气.

我想请教的问题:
1.关于到底停了多久暖气的问题应该由谁举证?
2.如果他们找自己的员工作证合理吗?员工和物业是有利益关系的呀.
3.如果由我举证,我只能找曾来我家的朋友做证了,可是朋友不是天天在我家呀,这样的证据到法院是不是行不通呢?

刚刚注册,没有多少积分,不好意思.恳请律师回答,非常感谢!

1.由你承担举证责任

2.员工可以作证,但证据效力低,一般情况不会采纳

3.无需天天证明,只需证明开始及最后停气的时间,中间有证人证明更好一些

这个问题举证非常棘手。
首先,我的建议是你们向法院起诉,马上提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即保全他们当时供暖时的数据,防止他们进行更改。
其次,你应该找到其他曾经被停过暖的人一起佐证,证明该物业曾经就有过类似的停止供暖行为。
第三,你朋友来的时候是什么日子,和物业承认停止供暖的日子是不是一致,如此基本也可以证明确实存在停止供暖行为。最好现在是不要告诉物业你的朋友具体是哪天来你家的,让他们自己承认,然后对比日期。
第四,找他们进行供暖的职员进行举证是最好的,直接责任人员的证明效力是比你朋友的证言高很多的。
第五,该问题的举证责任法律无明文规定,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双方举证。
第六,你朋友可以用写证明书或者录音或者开庭时候电话联系的方式做证,但是这些证明方式的效力不及直接出庭。不过,既然是朋友,出庭之前通知一下他基本上他会参加的。

另外说一下,俺不是律师!